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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进一步对于海外投资的进行严控,刚刚颁布的“办法”就一些通过离岸实体进行海外收购的项目,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批。海外离岸公司投资活动,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审批。
“办法”设立的前提
很多中国公司已经拥有了大批海外子公司和资产,他们可以通过整合这些海外资产来进行更多的海外投资。而这些投资活动,并不能得到政府的监管。现在通过立法,将这些海外离岸公司纳入到法律监管范畴内。“一些海外投资活动绕过政府部门的监督,这一定隐藏着一些风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近期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提到。
国内的企业,例如海航集团、复兴国际和大连万达通过海外壳公司或香港上市实体进行融资并执行海外收购,促使他们绕过政府部门的外汇和投资管控。前安邦保险董事长,在过去几年在海外并购中的非常活跃,在今年3月的一次论坛中,提到他做的投资从没用过一分外汇储备,这也很明显的说明安邦保险用其离岸公司执行的这些交易。
“办法”的新变化
这个“办法”,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对于海外投资交易,即使交易由海外离岸公司执行,但是交易金额在3亿美元以上的,且涉及“敏感”行业的,其国内母公司需要呈报交易通过审批。目前,该办法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并未生效。
从另一方面看,“办法”精简了相关跨境交易的制度,明确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于海外投资交易给出审核意见的时间。同时,也删除了,之前规定的,中国买家在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后,才能与海外卖方签署相关有法律效力的并购合同。相反,新“办法”要求相关批准文件只需要在投资实质开始前取得即可。从海外并购交易实物角度看,中国买家在报价或拍卖阶段有了更多的操作灵活性。
鼓励与国家战略相符的海外投资
在新“办法”下,海外投资交易需要与国家战略方向保持一致,比如更加鼓励在科技方面、全球品牌和一带一路等方向的海外投资。同时,在娱乐、体育和高端房地产将受到限制。
上述内容源自FT.com-China to tighten control over complex outbound deal struct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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